近日,申請人王某攜帶營業執照和身份證,前來當地政務大廳煙草窗口,申請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工作人員依法受理,經實地核查,以“無與住所相獨立的經營場所”為由做出了不予許可的決定。
原來,王某的提交申請資料顯示:企業名稱為某某商貿公司,組成形式為“有限責任”,經營地址在某小區某單元某層某號,倉儲地址在某鎮某村。因經營地址不符合辦證基本條件,所以發證機關做出不予許可的決定。王某對該決定提出三個疑問,工作人員逐條予以答復。
疑問一:商貿公司辦不了煙草證嗎?
工作人員答: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組成形式分為個體和企業大類,商貿公司屬于企業,可以申請辦理煙草證。但不論是企業還是個體,必須有與住所相對立的固定經營場所。否則,公司規模再大,效率再好,也難以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疑問二:小區單元樓住戶能否辦理煙草證?
工作人員答: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必須具備與住所相獨立的經營場所。小區單元樓屬于住宅,所以不具備辦證條件。過去,辦證條件寬,一些小區單元一樓住戶在家里開店,窗口賣貨。如今,這些小窗口商店逐步退出卷煙市場。
疑問三:倉儲場所算不算經營場所?
工作人員答:從批發角度上講,倉儲場所算經營場所。但要經營煙草制品,僅有倉儲場所是不夠的,還要具備從事卷煙零售的經營場所。現實中,一些批發戶、商貿公司既有店鋪,也有倉儲場所。兩者雖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但在辦證實地核查方面是有區別的。
疑問四:為什么單純的倉儲場所不予辦煙草證?
一般情況下,單純的倉儲場所難以辦理煙草證,主要依據及原因如下:
(一)法律規定層面:《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和《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需有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倉儲場所主要功能是儲存貨物,不是面向公眾的經營場所,不符合“經營場所”的要求。
(二)實際經營角度:煙草證是用于煙草零售經營,需要有展示、銷售煙草的空間和條件,倉儲場所不具備零售經營的環境和設施,也不便于消費者購買,無法滿足煙草零售的實際經營需求。
(三)安全與管理因素:倉儲場所通常存放大量貨物,有消防安全等特殊要求和規定,若在倉儲場所經營煙草,可能會帶來安全隱患,也不利于煙草專賣部門的監督管理。
疑問五:什么樣的倉儲場所可以辦理煙草證?
工作人員答:倉儲式超市、有專門的倉儲區域和對外經營銷售區域且銷售區域符合辦理煙草證的條件。
煙草辦證的基本條件包括:有與經營煙草制品相適應的資金;有與住所相對獨立的經營場所;符合當地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化布局;符合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其他規定。由此可見,從事卷煙零售業務必須是實體經營,且有與住所相獨立的經營場所,還要符合合理布局要求。商貿公司可以申請辦證,但要通過實地核查、審批,符合辦證條件的才予以許可。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